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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直聘五周年
章丘相亲
楼主: 杰哥

[闲谈阔论专题] 新征程.新气象.不作为.揭发:章丘市交通运输局违法.违纪.腐败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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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字号:
发表于 2013-1-8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戏快上演了!!!!!!!!!期待!!!!!!!!
发表于 2013-1-9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明白
发表于 2013-1-9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咦?这帖子不是被和谐了吗?
发表于 2013-1-9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3-1-9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出租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取得城市出租客运资格的合法依据,是一项行政许可,出租车经营权归政府所有。
       章丘市出租客运市场在90年代中后期发展起来,当时出租车管理完全处于自发状态,车型杂、停放乱,其经营行为不规范,发展无序。
       2003年,宏运出租公司依法注册成立,对全市出租车实行挂靠经营管理,其出租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归宏运出租公司所有,并非归出租车业户个人所有。
       2006年11月,为使客运出租行业有序、快速、健康发展,积极引导出租车由个体挂靠经营模式向公司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模式逐步迈进,原宏运出租公司在不损害广大出租业户的实际经营利益的情况下选择了有实力、有经验的淄博大众出租公司,经双方协商将挂靠宏运出租公司经营的车辆整体移转给淄博大众成立的明众交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管理,并且注销了原宏运出租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
       在整体移转后,原挂靠经营的出租业户使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明众交运有限责任公司的许可证(鲁交运管许可济字370101260002号),所以原挂靠经营的出租车业户并不拥有个体出租车经营权,更不存在个体出租车经营权倒卖问题。
       依据国办发[1999]94号、国办发明电[2000]22号、国办发[2004]81号、交通部[2001]698号、济运管[2003]2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章丘实际,2006年制定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性文件《章丘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该《办法》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规范章丘市的出租行业有序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是章丘市出租车市场管理的有效依据。
       附《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2011)
       第八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并办理工商营业登记和税务登记。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依法取得车辆营运证。客运经营企业不得实行挂靠经营  
       第二十六条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运营资金、车辆及配套设施、设备;
       (三)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出租汽车客运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供求状况,通过招标投标等公开、公平的方式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二十八条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实行期限制,具体期限由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本条例实施前取得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尚未到期的,经营权管理按照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发表于 2013-1-9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道了。{:soso_e179:}
发表于 2013-1-9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放到大的网站,效果会更好。
发表于 2013-1-9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
发表于 2013-1-10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
发表于 2013-1-1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wbxboy 发表于 2013-1-9 15:36
根据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出租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取得城市出租客运资格的合法依据,是一项 ...

那为啥撤了王伟亮局长的职了???是为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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