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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看看走走

[闲谈阔论专题] 月领50万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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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7-9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æ
杏林刻章 发表于 2026-7-9 16:31
我吃的韭菜猪肉,16元一份

一份是几个?应该是20个吧。
发表于 2026-7-9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æ
看看走走 发表于 2026-7-9 18:32
一份是几个?应该是20个吧。

是啊,,这是我吃过的最实惠的饭店,没有之一,要个炸鸡,酸菜鱼,66一个,132元,4个人吃不了
发表于 2026-7-9 19:54 来自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æ
看看走走 发表于 2026-07-09 18:29
很多是法律规定的,不是个人想怎么做就怎么做的。这么高的收益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明显失去公平,所以这种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就无效。

你先弄清什么是无效合同再说吧;1. 无效合同:合同从签订一开始就自始、永久没有法律效力,不用考虑时间,法院可直接认定作废;
无效法定情形只有5类:虚假意思表示、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免除己方核心责任的格式条款
发表于 2026-7-9 19:57 来自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æ
看看走走 发表于 2026-07-09 18:29
很多是法律规定的,不是个人想怎么做就怎么做的。这么高的收益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明显失去公平,所以这种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就无效。

1. 不存在任何法定无效事由

- 投保过程合法:陈先生自愿每年交保费、连续履约30年,双方不存在串通、欺诈、违法;
?
- 保单加盖保险公司公章,是双方真实对外合意,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规定;
?
- “保费低、赔付高”只是商业盈亏失衡,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理由。

2. 保险公司“录入笔误”只能走「撤销」,不能主张无效

保险公司抗辩逻辑:员工把“一次性领50万”错写成“按月领50万”,属于重大误解。
但《民法典》152条硬性规则:
重大误解撤销权最长行使期限5年(自合同签订1995年起算,2000年就到期),不中断、不延长。
时隔30年再提笔误,法定撤销权彻底消灭,法院不会支持保险公司撤销条款的诉求。

3. 对价失衡≠合同无效,也不构成可撤销的“显失公平”

1)显失公平法定前提:一方利用对方弱势、危困、缺乏判断能力签订不平等合同。
本案保险公司是专业金融机构,具备精算、审核能力,陈先生是普通老百姓,不存在陈先生利用保险公司弱势的可能,完全不满足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
2)保费与赔付差距巨大,是保险公司自身员工录入、审核失误造成,不能把企业管理过错的后果,转嫁给守约30年的投保人,不能以此否定合同效力。
 楼主| 发表于 2026-7-10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æ
杏林刻章 发表于 2026-7-9 19:32
是啊,,这是我吃过的最实惠的饭店,没有之一,要个炸鸡,酸菜鱼,66一个,132元,4个人吃不了 ...

那还不错的,我记得以前水饺是论斤卖,一斤60个,忘记从什么时候开始论个卖了。
发表于 2026-7-10 21:52 来自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æ
杏林刻章 发表于 2026-07-09 16:31
我吃的韭菜猪肉,16元一份

素的量会多一点吧
发表于 2026-7-11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æ
阿宾哥 发表于 2026-7-10 21:52
素的量会多一点吧

估计量不大,价格便宜些,这是我目前吃过的最实惠的饭店,没有之一,这是宝岛市场卖牛羊肉的朋友领我吃的,我自己去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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