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进一步解决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根据文件要求,我区2021年度公共租赁住房新申请报名正式开始,报名要求通知如下:
2021年10月11日-10月29日16时截止(节假日除外)。济南市章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005室(民泰路317号,可乘坐6路公交车‘住建委’站下车即是)。具有章丘常住居民户籍(宅基地的除外)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的家庭和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章丘无住房的单身人员;有工作单位(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已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截至申请之日仍有未执行合同期一年以上)、持有《济南市居住证》且在章丘无住房的外来务工家庭或外来单身职工。 已拆迁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待遇或正在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以下住房认定为申请家庭或单身人员住房: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已承租的公有住房;已办理预售备案的住房;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但未办理析产手续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私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原有住房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住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而出售房产未满3年的,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可视为无住房);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1、申请家庭(个人)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及户口本原件领取《章丘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同时按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审核表”填写完整盖章且相关申请材料齐全后在报名时间内一并交回区住建局住房保障科视为报名完成。2、报名时领取《章丘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未交回的、审核表及申请材料在报名时间截止后交回的均视为报名无效,取消报名资格。3、报名时间结束后7个工作日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工作由章丘区住建局住房保障科负责完成,审核合格的家庭(个人)进行公示,公示完成的申请家庭(个人)纳入2021年度摇号分配范围,摇号时间另行通知。1、章丘区常住居民及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怡馨苑小区公共租赁住房。2、具有章丘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1年以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城镇特困家庭、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家庭(个人)可申请怡祥苑小区公共租赁住房:(1)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年龄合并计算应年满65周岁,单亲家庭申请人年龄应满30周岁;(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1、根据“《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基准租金标准的通知》章价发[2018]10号”文件要求,我区公租房租金标准为8.5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计收,根据住房的朝向、楼层等具体情况在基准租金标准的基础上上下浮动5%。具体标准由执收单位与承租人合同约定。2、符合原廉租实物配租的租金标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0.8元,保障标准(人均使用面积16平方米)以上部分按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4元收取。具有章丘常住居民户籍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区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60%(含)的,租金标准为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50%。具有章丘常住居民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免收物业费;城市低收入家庭物业费按合同约定标准的80%执行。本次报名结果,将在审核结束后于章丘区政府门户网站及章丘区住建局公共租赁住房官方微信公众号同步公示。1:章丘区政府官网:http://www.jnzq.gov.cn/。七、本次新申请报名通知中有其他未尽事宜或与文件规定相悖的,以文件规定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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