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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直聘五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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绣江路允许总质量8吨的货车通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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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5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绣江路和 S244允许总质量8吨的中型货车通行吗?
发表于 2018-9-25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帮忙顶起来吧!
发表于 2018-9-25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友情帮顶
发表于 2018-9-25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帮顶
发表于 2018-9-25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允许
发表于 2018-9-25 21:15 来自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清楚
发表于 2018-9-26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新增禁(限)行道路的通告

为保障全区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济政发〔2017〕3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章丘区实际,现将新增交通禁(限)行道路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新增交通禁(限)行道路:
(一)省道241垛庄桥北侧路口(原省道243与省道244交叉路口)以北—省道241(原省道244)—济青高速南线埠村出入口。
(二)省道241(原省道244)世纪大道以北—省道241(原省道244)—济青高速刁镇出入口。
(三)黄旗山二号路。(南起黄旗山2号路与黄旗山1号路交叉路口以北至309国道路口以南)
(四)绣源路(南起龙泉大道<省道102>以北至平普路以南)。
(五)绣江路(省道242南起龙泉大道<省道102>以北至前后刘路口以南)。
上述规定禁(限)行道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划定。
二、禁(限)行车辆:重型、中型载货汽车、挂车及其牵引车、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车辆最大总质量大于12000KG)。
禁止上述车辆进入新增交通禁(限)行道路通行。
三、运输鲜活食品等保障民生及其它情况确需进入禁(限)行区域道路通行的载货汽车,须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车辆最大总质量大于12000KG)、非新型密闭渣土车不予办理禁止通行区域通行证。
五、违反上述规定进入交通禁(限)行区域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8月31日。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2018年8 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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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 07: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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