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及各位网友,大家好!在此再说明一下。按照济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区委区政府“交通提升”工作部署,结合城市交通治堵工作要求,为进一步保障我区行人、非机动车慢行路权和全体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权益,针对当前影响我区城市交通秩序和道路畅通的突出问题,章丘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持续组织开展城区违法停车专项整治行动。 在城区范围内新增20条施划黄色禁停标线的机动车禁停道路: 1、绣水大街:汇泉路至G309 2、桃花山街:鲁宏大道至汇泉路 3、宝岛街:福泰路至双山北路 4、双山东街:福泰路至双山北路 5、双山西街:唐王山路至文汇路 6、国道309南侧辅道:明埠路至胡山林场路口 7、双山北路:世纪东路至世纪西路 8、福泰路:桃花山街至世纪西路 9、福康路:双山大街至世纪西路 10、铁道北路:百脉泉街至桃花山街+绣水大街至世纪东路 11、山泉路:桃花山街至绣水大街+明水小学门口至世纪东路 12、汇泉路:绣水大街至世纪东路 13、双泉路:世纪西路至滨湖路 14、鲁宏大道全段 15、文化路全段 16、育才路全段 17、石河街全段 18、湖东街全段 19、明堂街全段 20、东山北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在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在其他路段确需临时停车的,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已施划黄色禁停标线的禁停道路上违法停车的,按照“违停必罚、占路必拖、同步曝光”的原则进行全面整治。对在施划黄色禁停标线路段违法停车的机动车驾驶人,一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分别适用违法代码13440、13450)处罚款200元、记3分。对在禁停道路上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法律明令禁止临时停车的路段,驾驶人在现场的予以处罚、责令驶离。驾驶人不在现场的,交警将进行取证抓拍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影响道路畅通的,一律使用清障车予以拖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施划黄色禁停标线路段设置多功能电子警察、高清视频监控等自动化执法系统,采集机动车违法停车图像证据,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对因违停被拖移的机动车,车主需到区交警大队进行交通法律法规学习,并将所有交通违法抓拍记录处理完毕。 对初次申请驾驶资格的学员,将城市停车管理法律法规、禁停路线等列为科目一、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的必训内容。在科目三考场增设禁停标志、标线,并纳入科目三考试项目。在12分满分学习环节中,也增加相关内容和考试试题。 城区其他未施划黄色禁停标线的道路违法停车继续适用罚款100元、不记分的处罚措施。对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停车的路段,将进一步严格管控和处罚措施,违停必罚、占路必拖,切实“还路于行”,全面恢复道路通行功能,坚决取缔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等违法停车行为,还市民一个安全、顺畅的慢行交通空间。 附: 原有11条已施划黄色禁停标线的机动车禁停道路: 汇泉路(绣水大街路口至双泉路路口) 铁道北路(绣水大街路口至桃花山街路口、百脉泉街路口[东60米处]至明堂街路口) 山泉路(百脉泉街路口至党校街路口) 百脉泉街(铁道北路路口至汇泉路路口) 明水大街(铁道北路路口至汇泉路路口) 车站街(铁道北路路口至济青路路口) 绣水大街(汇泉路至济青路路口) 双山东街(福泰路路口至鲁宏大道路口) 唐王山路(绣水大街路口至世纪西路路口[施划停车位的除外]) 桃花山街(双山北路路口至鲁宏大道路口) 湖东街(汇泉路路口向北100米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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