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30日上午,在章丘交警大队肇事处理中队,一市民来到中队长袁刚的办公室,握着袁队长的手连声说:“太感谢了!谢谢袁队长!也谢谢给我家人处理事故的民警同志,你们费心了,多亏你们帮助救回了我家人的生命!”
原来,在2022年4月5日早上5点多,史某旗驾驶冀D7Q**6重型半挂牵引车沿潘王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闽源钢铁厂西门路口掉头时,与沿潘王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此的陈某发驾驶的鲁A65**0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陈某发受伤,车辆和物品损坏。
事故发生后,陈某发受伤严重随时都有生命危险,章丘区人民医院建议转齐鲁医院救治。由于受伤人员抢救费用较高,远远超过交强险垫付限额,在齐鲁医院7天内,花费医疗费11.9万元,面对高额的医疗费,陈某发的家人犯了愁。章丘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本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在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告知陈某发家人申请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并耐心向其讲解基金垫付的流程和申请相关手续,经过积极协调,民警及时联系齐鲁医院,发送了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通知书,最终为陈某发先后争取到救助基金99999元,并于4月27日,将的救助基金拨付给齐鲁医院,帮助一家人渡过难关,为受伤人员争取了最佳抢救时间,为陈某发的救治提供了保障。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的一项制度,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